紹興到成都物流專線物流服務糾紛多委托送貨要“四注意”,隨著物流行業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已不再單純選擇郵局來發送信件或貨物,而是選擇具有快捷、方便、門到門服務特點的物流公司,但有些物流公司借規章制度尚未完善,且沒有相關規定的制約,由此在消費者與物流公司之間引發不少糾紛。
典型案例1:2月份,林女士委托華昌暢通物流公司,托運三包圖書給東莞的朋友,但她的朋友只收到兩包,有一包價值500元的圖書不知去向。物流公司稱一個月內給林女士一個滿意的答復,但此后卻避而不見。經南湖工商所調解,物流公司將此包貨物找回并送還林女士。
典型案例2:1月20日,楊先生委托嘉泰物流公司郵寄一部手機,保價1500元,手機在途中遺失。嘉泰只愿意賠償200元,楊先生認為不合理。經常青工商所調解,由物流公司賠償1000元現金,剩余500元作為以后托運抵用費。
紹興到成都物流專線物流服務糾紛多委托送貨要“四注意”,典型案例3:1月1日,李先生委托飛鴻藍星物流服務有限公司武昌一業務員將一臺電腦和幾件行李從武漢托運至北京,運費300多元,但在北京收到的卻只有行李和空電腦箱,遂與發貨的業務員聯系,原來是他將價值4000多元的電腦私吞了。對此業務員竟只同意賠償200元,李先生氣憤不已,請求12315調查處理。
典型案例4:2月25日,盧先生委托四喜物流公司從武漢發貨到外地,貨物屬冷凍物品,四喜當時承諾一天就可以到,可3天后對方仍未收到貨物,要求賠償損失。經唐家墩工商所調查,雙方辦理托運手續時簽訂有貨物托運單,但發貨方對托運的物品在托運單上無明確規定到達時間,物流公司認為將貨物安全送到目的地后就完成了委托,且貨物2月28日到達目的地,由于缺乏文字約定,雙方調解未成。
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點評:物流服務申訴日漸增多,其中以通過物流公司發送貨物到某地,中途貨物遺失、未按約定時間送達的居多。主要涉及問題在于:未按規定或約定時間送貨、運輸過程中將消費者委托的貨物遺失、造成損失協商賠償困難等。
為此,工商局12315提醒消費者:一、選擇信譽高、規模大、有合法經營資格的物流公司。二、在接受物流服務時,應仔細閱讀投遞委托單背面的合同約定。三、在發送貨物時,要在貨運相關單據上注明發貨的內容、數量、金額等貨物信息。四、一定要按貨物的真實價格進行保價。五、消費者在收貨時,一定要驗清貨物后再在有關單據上簽字。